34.甲驾车送同事乙回家,到达后为图方便,在道路禁停路段停车。乙一边接听电话,一边打开左侧门准备下车。丙在道路上正常骑行,因躲闪不及,撞上车门受伤,丙的损害应当由:A.甲丙分担B.甲乙共同赔偿C.乙丙分担D.甲乙丙分担【答案】B【考点】数人侵权【解析】《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题目表述丙在道路上正常骑行,没有过错,故丙无须分担损失,ACD选项错误。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承担按份责任,B选项正确。
35.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应当A.以个人财产承担B.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C.以经营所得承担D.以家庭财产承担【答案】D【考点】个体工商户【解析】个体工商户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D选项正确。
36.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B.得利人为善意时,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C.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无权请求第三人返还D.得利人为恶意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解析】《民法典》第988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C选项错误,当选。
37.甲与乙签订购货合同,约定甲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付款,乙收到货款后交货。甲届期只支付了部分货款,乙以甲未以约定付款为由拒绝交货。乙的行为系行使A.请求权B.抗辩权C.形成权D.支配权【答案】B【考点】抗辩权【解析】《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乙是后履行一方,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B选项正确。
38.甲开车正常行驶,乙突然靠近碰瓷,不慎摔倒,致右脚被碾压受伤,甲无需对此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是A不可抗力B自甘风险C受害人故意D意外事件【答案】C【考点】受害人故意【解析】《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乙故意碰瓷,属于受害人故意,C选项正确。
阅读材料完成39-40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制作家具100套,价款100万元。B公司预付20万元,其余货款待交货验收后一次付清。A公司提供木材,B公司提供图纸。
39.如果A公司未经过B公司同意,委托C公司制作其中50套,C公司制作完毕,且家具质量符合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则A.B公司有权解除与A公司的合同B.B公司不得拒绝接受C公司的家具C.B公司有权请求撤销A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D.B公司可事后追认转包行为的,A公司无需就C公司制作的家具向B公司负责【答案】A【考点】定作人的解除权【解析】《民法典》第772条第2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A公司未经过B公司同意,委托C公司制作其中50套,属于主要工作,因此B公司有解除权,A选项正确。
40.如A公司按约制作完成,但双方对合同履行地存在争议,则合同履行地应为A.A公司所在地B.B公司所在地C.家具所在地D.合同签订地【答案】A【考点】合同漏洞的填补【解析】《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属于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A公司所在地,A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1. 甲在交易平台购买乙出售的汽车,乙自称是某品牌汽车,后来甲收到的是拼装的汽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B.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 甲有权请求交易平台承担违约责任D. 甲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答案】B(C)D【考点】买卖合同、中介合同【解析】甲、乙成立合同关系,出卖人乙违约,故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乙自称是某品牌汽车,后来甲收到的是拼装的汽车,构成欺诈,甲有权请求撤销买卖合同,D选项正确。甲和平台之间成立中介合同。《民法典》第962条第1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第2款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原始题目有相应表述,符合该条规定的,平台须承担违约责任,则C选项正确。【注意】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性质,影响着责任承担。如平台仅提供引荐交易对象、提供交易机会的中介服务,则平台不对车辆质量承担法律责任,买卖双方有权在确定交易之前,协商共同委托具备二手车质量鉴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车辆质量进行检测。即使二手车交易平台也附随提供车辆检测服务,但其不得强制要求买卖双方购买该服务,亦不得要求买卖双方的交易以其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为前提。但依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相应法律规定,如平台明知或应知卖方出售的车辆存在影响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瑕疵仍继续提供服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平台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如平台提供售车服务,即将其收购的车辆进行转卖,则其作为商品销售方,应保证所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二手车质量的基本要求,平台应承担《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销售方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并对车辆提供法定或约定的保修、退换等服务。
2.甲将乙的绰号,未公开的结婚照,家庭背景在网络上公开,甲还在网上虚构乙婚外情,甲侵犯乙:A. 姓名权B. 肖像权C. 隐私权D. 名誉权【答案】BCD【考点】人格权【解析】公开结婚照,侵犯肖像权;公开家庭背景,侵犯隐私权;虚构婚外情,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名誉权,BCD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干涉、盗用、假冒。《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绰号受到保护的两个要件: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导致公众混淆。本案甲将乙的自己的绰号公开(并不是起绰号),并无干涉、盗用或假冒行为,并无侵害姓名权;如果有侮辱或诽谤行为,如恶意起恶心的绰号,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可能侵犯名誉权,故A选项错误。
3.A公司委托B公司制作视频,B公司与C公司一起制作,请刘某作为演员出演视频。B公司对C公司所制作的视频稍加修改给A公司,A公司未仔细审查,予以发布。后发现,C公司使用了杨某公开发表的文章,杨某可以请求谁承担责任:A. A公司B. B公司C. C公司D. 刘某【答案】ABC【考点】委托作品的侵权责任承担【解析】A公司委托B公司制作视频,该视频如果符合作品的要件,则属于委托作品。委托作品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由谁承担责任,理论上有争议。一般认为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侵权责任,ABC选项正确。考试如此考,其实有点~~~【注】本案来源于奥迪小满广告案,如果题目提到该视频是广告,则请关注:《广告法》第68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4.杨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A. 发表权B. 署名权C. 摄制权D. 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BD【考点】著作权【解析】杨某的作品已经公开发表,不可能再侵犯发表权,A选项错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视频使用了杨某的文章,没有署名,侵犯杨某的署名权,B选项正确;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的主要作用在于控制根据小说、戏剧等作品,制作视频作品的行为,本案并无侵犯摄制权,C选项错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D选项正确。
38.(法学)丙承租甲的房屋用作餐饮经营,投入10万元用于装修。后因楼上的乙装修施工导致屋顶漏水无法经营。甲要求丙让乙修理。乙认为丙开餐饮的噪声和烟尘干扰到自己正常居住,要求丙先赔偿此部分损失,才肯修理。根据案情,请回答:(1)丙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2)丙是否有权向甲主张装修款和经营损失的赔偿?(3)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1)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本案中屋顶漏水,出租人甲有维修义务,但没有维修房屋也没有要求侵权人乙维修,导致无法经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丙有权解除合同。【注】本案是否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争议。承租人丙能否自行维修?屋顶漏水能否不经过楼上,直接在楼下修补?这个问题估计不是命题者对学生的考查。根据回忆版的表述“无法经营”,仍然可以认为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合同相对性,出租人甲有维修义务,却没有履行,导致合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解除,承租人丙有权请求甲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须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装修款是实际损失,经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故丙有权向甲主张赔偿。【注】很多朋友考虑是否经过出租人甲同意进行装修,本案没有明确。考试中没有言明,一般认为是经过了出租人同意。《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属于同一个双务合同具有牵连关系。本案乙、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不能主张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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